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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归档汇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与审查)

发布时间:2024-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解释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而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律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

第一条规定,此细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的,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定义,包括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状态为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种类和分类详细见附录《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需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首先,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企业开采矿产必须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确保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标准,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十条强调了矿产资源的综合开采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着重于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管理与扶持。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积极的政策,鼓励他们在国家指定范围内开采矿产,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仅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少量生活自用矿产。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的机构设置

合作协调处:负责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以及外事联络和风险评估。人事教育处: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机构设置、人事调配、教育培训、社会保险和退休管理等工作。党群工作处(省地质工会):负责党的思想建设、宣传、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群众活动。

党群工作处(地质工会)的工作职能包含直属机关党委、局团委、省地质工会工作,是省地矿局机关党委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全局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56年成立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1958年,正式组建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随着国务院和地质矿产部的批准,其业务范围扩展,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负责矿产开发管理。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1、【机构设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规划与地籍测绘股、法制信访股、用地及耕地保护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与储量管理股、执法监察队和许衡、龙翔、府城3个派出国土资源所(事业单位,隶属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现有职工55名,其中退休职工7名。

2、国土局的举报电话不是二十四小时工作的,国土局的电话是12336。工作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双休日正常休息。2009年6月25日,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两级正式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8月底,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开通12336。

3、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年5月~1987年9月,在焦作市蔬菜公司工作;1987年10月~1990年4月,在焦作市饮食服务公司工作;1990年5月~2010年8月,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分局副局长、局长职务;2010年9月至今,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