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9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31号)等政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强化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实。
出台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建设的意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促进了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加强对矿产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等指标的监督检查。基础资料:信息公开了我国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实现了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总体来看,我国矿产资源勘查机制还处于转轨时期,问题很多,最根本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权力与职责,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建立激励制约机制是当务之急。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关停矿井的管理,保护煤炭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有重点煤矿关闭或停产矿井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三条 煤炭工业部和省、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部直管矿务局负责关停矿井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在特殊和稀缺煤类采区范围内不得建设公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确需压覆煤炭资源建设的,应当与煤矿企业充分协商,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建设,并由建设单位依法对压占资源及其他损失予以补偿。
第五条 新建和技术改造矿井设计要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对资源条件好,有发展前途的矿井,在设计时可考虑井上、下工程预留适当设计位置。
国家对露天矿开采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禁采区内禁止设置露天开采的矿山,对于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从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对于液(流)体矿产开发和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一般不受禁采区限制。目前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区,可划分为禁采区、开采区和限采区,三区之外的地域为其他地区。
五)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矿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者岩柱。(六)露天矿山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能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船采沙矿的采池界与地面建设物、设备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二条 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 第三十一条 周边300米范围内不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第一条 为了保障露天矿场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十四条 矿山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第十五条 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