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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

发布时间:2024-09-11

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

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通过调查和考核矿山企业的“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专项实施两年以来,奖励的矿山企业通过提高“三率”增加销售收入近2000亿元,带动企业投资近500亿元,提高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关键目标包括:全面调查资源现状和潜力,提升资源开发效率,加强难利用资源的综合回收,建设示范工程和基地,以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划重点关注油气、煤炭、铀矿、金属矿产、化工非金属矿产和尾矿废弃物的节约与综合利用。

二要优化土地配置 ,改善城市综合环境。在现有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中,要大幅度缩减工业用地比例,让区位优越地段的工业用地让位,同时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配合产业政策及国民经济布局调 ,以建设“生态城市”的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质量。

调查评价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全面掌握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域节约利用与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实现一批重点关键技术攻关突破。

“十一五”期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不断增强,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一)利用规模不断扩大。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土资源部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主攻方向,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

矿产资源勘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框架

1、矿产资源勘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战略,是以矿产资源的持续供给、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减低环境代价为前提,充分满足当前与长远国民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矿产资源型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 1)有序开发,协调发展。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资源开发规划和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引导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3、第二章分析了中国矿产资源的基本形势,包括资源基础的详细情况,国内矿业的发展现状,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和市场供求动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预测。第三章,着重提出了提高国内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策略,包括强化勘查、增加储量、优化开发方式、降低消耗、开发替代资源和废弃物质再生利用等关键措施。

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四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因开采遭到的破坏,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银行专户存储,用于在其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的专项备用资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容如下:在国家及省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应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矿产资源储量,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和可行性评价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蕴藏量的总称。 第三条 凡属本省负责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二)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统筹协调,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开发利用

1、二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严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综合利用标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政策,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新增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2、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调整矿业结构。划定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科学划分勘查规划区块,合理设置矿业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布局。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强度相对较低,在矿业特区内要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秩序,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3、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 (一)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综合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国实施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该法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时代需求。最初版本于1986年3月19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编号为八届第74号主席令,由江泽民主席签署发布。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保护,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答案】: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