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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用地(矿产资源开发功能区划)

发布时间:2024-07-26

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要不要办理农转用

1、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办理农转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开采矿产资源或者矿山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矿产资源开采确需征收土地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情形。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3、采矿用地位置具有不可替代性 采矿用地的使用期限由矿产资源开采周期决定 采矿用地一般地处偏远地区,土地市场价值不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4、若申请开采的矿区属于国家规划矿区,或是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还需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矿区范围划定**: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需先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这是取得采矿许可证前的必要步骤。

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除外。

第八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资源;(二)钛、钒、铋、汞、宝石、玉石;(三)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六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合作态势分析

1、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 阿尔泰边疆区及阿尔泰共和国 阿尔泰共和国和阿尔泰边疆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稀有金属和贵金属储量巨大。已探明20余处钨、钼、钴、镍、铋和锡矿产地。阿尔泰边疆区有丰富的多金属矿、煤炭、镍、钴、铁矿石、贵金属资源。

2、阿尔泰共和国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稀有金属和贵金属储量巨大,在全俄自然资源中占有独一无二的地位,但目前开发和利用程度很低。已探明 20 余处钨、钼、钴、镍、铋和锡矿产地,开发和利用这些矿产资源,对俄国防工业和其他高新产业具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