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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员工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矿区员工管理规定最新修订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0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方法

要强化安全生产的主动意识,由过去被动抓安全变为自我主动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理念,充分认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从高层管理人员到项目经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

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对进厂的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由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向员工传达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安全防护措施 (1)在安全通道醒目处,要悬挂各种安全安全标志牌及安全管理制度。 (2)临边防护措施 楼梯施工中,没有安装正式栏杆之前,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栏杆用钢管警示杆搭设,顺楼层升高而延伸。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安全部利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巡视检查,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工具进行经常性检查。

二)加强对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对危险源的全面重新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根据辨识评价的结果,制定并落实各项监控防范措施。继续定期开展专项(专业)安全督查,相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三)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山东省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伴随着矿产资源的开采,青岛市相继制定了“青岛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及“青岛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使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实现了依法管理。

青岛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着实施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首先,该局负责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和规章,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监督执法,并指导各地乡镇依法行政。同时,处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确保土地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试论煤炭企业如何实施细节管理

1、实施细节管理过程中,每件事的安排都要精确定位,每件事的标准都要有章可循,每件事的责任都要落实到人。

2、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质量的稳定性。只有细节管理才有执行力。如果不通过细致的工作,决策的正确性和执行力都是值得怀疑的。一个好的战略如果没有有关细节的贯彻是没有执行力的;没有细节的战略是一纸空文,是所谓“规划规划,墙上挂挂。”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强调细节并不是不要战略。

3、加强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煤矿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是否得到落实,各项安全机制的运作是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煤炭企业主要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

4、企业精细化管理,是企业为适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建立目标细分、标准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控制、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与精细化相对应的就是马虎化,只求差不多、大概。马虎文化是精细文化的敌人。

5、煤炭贸易中要注意的细节主要是收款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包括购进和交货两方面,赚不赚钱就看质量控制的功夫了。当然更重要的还是控制资金风险,资金风险包括资金安全和回款速度两方面,煤炭贸易主要靠做量,资金周转不畅很难出效益。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

矿区、矿井闭坑前,应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局(矿)长组织有关处(科)室、车间(场、队)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已符合闭坑条件后,在总工程师或生产局(矿)长领导下,以生产技术处(科)为主编制矿井、矿区闭坑总结报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生产测量工作,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严格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矿山生产测量,指矿山建成正式移交生产后进行的各项测量工作。第三条 矿山生产测量是矿山企业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监督资源合理工发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工作。

一般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是没有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的是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等企业。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编写应遵循《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的原则要求。具体补充要求如下: (1)报告名称统一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自治县、煤田)××矿区(矿床)××矿段(井田)××矿(矿种)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省煤矿管理标准对现有生产矿井有何要求

煤矿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相关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万吨/年以下的,不少于50人。

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如独眼井、自然通风等,必须进行停产整顿,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并通过市以上煤炭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进度图的测绘也是强制要求。

二)根据生产岗位的特点,确定每个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并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三)建立通风、瓦斯检查制度,并及时落实和整改。第七条 环境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土管理、公安等部门应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煤矿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