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国有矿业投资监督保障(国有矿业集团)

发布时间:2024-06-26

中国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1、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是指,投资人在决策和进行具体投资行为时因自身人文、法律准备不足和对东道国投资的人文、法律环境缺乏系统调查和对策而导致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与经济、政治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因为经济、政治因素的恶变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2、知识产权风险,在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下,俄罗斯与世界经济形成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俄罗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得到飞跃式发展。物流风险,俄罗斯国土幅员辽阔,中国企业对俄罗斯的投资有大量的实物商品交易,落后或不配套的交通基础设施给两国经贸往来及中国企业在俄发展形成阻碍。

3、总则阐明了本法律的立法依据及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本法律的适用范围、与联邦主体法律相比的法律地位、在与矿产资源有关的其他情况下本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4、国内是不可以买俄罗斯股票的,即使是用户通过某种渠道买到,那么资金也是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因此在国内不可以购买。如果是去俄罗斯开户,那么需要先在国内翻译并公证中国护照,接着带着护照和翻译件去银行开银行账户,然后把卢布存入银行账户,找券商开股票账户即可。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利益关系分析

上述分析表明,在现行矿产矿权制度下,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中所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既是一致的,又是矛盾的。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中央企业与资源地居民之间的利益之争,实际上暴露的就是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央、自治区政府和企业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格局基本上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即企业和中央政府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较多,而地方政府分得的收益太少且所占收益分配比率逐年递减。

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赋存地居民的资源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的核心是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收益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合理分配。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包含资源税费制度、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内的能源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体系。一是提高资源相关收益的地方分成比例。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加拿大联邦政府1996年颁布的国家矿业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矿产和金属政策:为可持续而合作》。矿业法是刚性的,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矿业市场,国家矿业政策则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变化的形势调整。

目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探业和采矿业呈现一种弱势产业特点,主要困境突出表现为其基础产业地位尚未得到真正确立,从而导致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符合矿产经济规律的制度和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了比农业更具危机的和复杂的局面。

矿业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保障。一个国家矿业法的立法质量,是投资矿产勘查决策的重要判别标准。

主观上,探矿权人是为盈利、为采矿而勘查的;客观上,商业性矿产勘查过程提高了一个国家的国土资源研究程度。对于国家而言,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利于实现国家对于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和战略利益。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以特别优惠的政策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准入门槛和准入成本都比较低。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地勘事业科学发展

实践表明,市场竞争越激烈,地勘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当前应采取强有力措施,引导、激励地勘队伍的职工逐步建立起地勘安全生产建设是一种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对策,对预防事故具有重要意义;建材地勘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它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为主要任务,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地勘安全生产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不可急功近利,或者半途而废。

对地质勘查实行事业管理体制,造成了探矿权属与勘查单位脱离,不管地勘单位找矿成果好与差,都只能拿到事先规定的经费(相当于劳务费用),从而影响了他们抵御风险和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同时也使矿业权形成虚设,名为国家(全民)所有,实为无人负责,为某些基层政府和当地村民争相滥用提供了方便。

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历史沿革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工作实行的是事企混合运行的模式 在传统地质工作管理体制下,我国矿产勘查实行的是统一的事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建立矿业权价款找矿新机制不断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提高煤炭探矿权评估价款,出台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矿业权评估及其结果确认和价款缴纳的规定(试行)》等办法,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允许将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努力营造地方政府平等对待各类矿山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2、以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为核心,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管理制度逐步建立。

3、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企业多方联动,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机衔接,资本与技术紧密结合,勘查开发一体化,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协调配合,力争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