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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4-06-22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建议

我国目前的海洋地质调查程度尚不能准确地给出海砂资源的具体储量,根据以往海洋地质与海砂调查资料分析,本专题研究只是给出海砂资源的潜力估计和勘查开发规划区域(表4,图图6)。

目前我国海洋矿产资源最具勘查开发前景的有近岸浅海建筑用砂砾石,近海陆架和深水陆坡区的石油与天然气,以及天然气水合物。作为中长期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应当把这3种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列为重点。

”因此,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划必须坚持以国家需求为导向。

目前该区硼矿有小规模开采,区内在进一步工作后,可作为硼、锂重要开发基地。仓木错-洞错锂、硼Ⅰ级开发规划区(4锂、硼)位于改则县物玛区仓木错、洞错一带,面积约5 000 km2,靠近黑阿公路,交通方便。

遵循国土规划编制原则及空间范围,相应作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付诸实施。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

关于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建议 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章着重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管理。首要原则是兼顾当前与长远利益,中央与地方的合作,实行统一规划、保护与合理开采。全国矿产资源分配需经国务院规划和地质矿产部门指导,根据国家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2、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我省矿业的发展,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5、根据矿产资源法第48条的授权,国务院于1994年3月26日以第152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鼓励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买断、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引导企业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矿产品需求保持基本平衡;通过对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合理,提高矿业集中度,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

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