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高原水土流失
1、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原因是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然原因: 土质疏松:黄土高原的土壤质地疏松,多孔隙和垂直方向的裂隙,这样的土壤结构使得其易溶于水,容易被水流冲刷带走。 地形破碎:黄土高原地区平地少、斜坡多,地面破碎,这样的地形条件加剧了水土流失的过程。
2、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自然因素 土壤结构松散:黄土高原的土层垂直节理发育脆弱,易被侵蚀和破坏。 雨水过于集中:该区域降水主要集中在雨季,且降水量大,导致土壤容易受到冲刷。 多风地区强风:强风天气进一步加剧了表层土壤的侵蚀。
3、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耕地稳定性和可用性:水土流失导致地表破碎,使得耕地变得不稳定,降低了其可用性,进而限制了农业生产的能力。导致土壤肥力下降:表层土壤被大量冲刷,带走了土壤中的养分,导致土壤肥力显著下降,农业产量因此减少,对当地居民的粮食安全构成威胁。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区的调查、防治,煤矸石、尾矿及矿山废水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煤矿、铁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区,应当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矿产资源的开采在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要合理布置采区和开采顺序,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以减少对地面的破坏和土地复垦整理的难度,逐步实现开采与治理一盘棋。
加强立法,解决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适用范围:主要针对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预防和治理恢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制定本规定。
答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规定旨在明确矿山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要求,规定了矿山的开采、选矿、排土、废水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的环境保护标准。
西北地区的生态问题及治理措施
措施:强化三江源、祁连山、黄土高原、防沙带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及生态敏感脆弱区的保护和生态修复;推进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环青海湖、湟水河、黄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污染防治;倡导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新模式的低碳生活。
首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限制过度开垦和放牧,恢复植被覆盖率。其次,实施植树造林和草地恢复工程,提高土地的水土保持能力。同时,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减少浪费。此外,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最后,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教育,倡导低碳生活,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
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生态平衡。 采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构建防护林体系。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牧政策。 综合措施解决能源问题,减少环境压力。 控制人口增长,减轻资源压力。
措施: 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科学管理和调配水资源,确保农业、林业和牧业的合理用水需求,减少水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构筑防护林体系:利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在荒漠化地区构筑防护林,以改善生态环境,防风固沙,减少土地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