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矿山储量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源的高效、合理和可持续利用。具体而言:提高决策准确性:精确的储量评估帮助管理层制定更合理的生产计划,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开采,确保生产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矿山储量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统计储量变动:对生产勘探和探采工程导致的储量变动进行统计,准确掌握矿产资源的动态变化。制定升级方案:根据矿山储量保有程度,制定增加储量的升级方案,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地矿行政中的地位 1.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能、职责199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土资源部内设矿产资源储量司,作为国土资源部管理全国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汇交的职能部门。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规,确保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是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进行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与统计,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分析供需形势,制定资源政策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在地矿行政中占据核心地位。
煤矿的一通三防指什么
1、煤矿的一通三防中的一通是指矿井通风,三防是指防瓦斯、防煤尘和防治矿井火灾。煤矿是一种富含煤炭的矿区,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两种。煤矿开采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包含顶板事故、气体、粉尘、火灾、水灾等事故。
2、煤矿一通三防是指矿井通风、防尘、防瓦斯和防火这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 在这四个方面中,“一通”指的是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部空气流通,排除有害气体。 “三防”则包括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和防治矿井火灾,这些都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一通三防”十六字方针指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灭火的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一通:煤矿有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三防:防煤尘、防火、防瓦斯爆炸。针对矿井“通防”涉及地点多、牵扯范围广的实际,煤矿企业以建立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
4、煤矿通防科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矿井通风、瓦斯治理、综合防尘、防治自然发火、安全监测监控、紧急避险、火工品及爆破安全管理系统的健全完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履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
5、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通风、防瓦斯、防尘与防水。通风:是煤矿安全的基础,通过机械或自然方式引入新鲜空气,排除矿井内的污浊空气,确保矿工有足够的氧气供应,并降低有害气体浓度,有效预防瓦斯积聚,减少火灾与爆炸风险。防瓦斯:主要针对煤矿中主要的危险气体——甲烷。
6、煤矿“一通三防”是指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灭火。具体解释如下:一通:矿井通风。煤矿需要有完善的矿井通风系统,以确保井下空气流通,为矿工提供充足的氧气,并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及粉尘。三防:防治瓦斯: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瓦斯抽放、通风稀释等,来防止瓦斯积聚和爆炸。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
1、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2、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核实资源储量并办理相关登记,征收采矿权价款。 煤炭工业部门负责产能评估和矿井建设项目审批。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设施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工商部门负责企业股权审核和注册。 财政部门监管价款入库和国有股份管理。 国有资产部门监管国有股权。
3、含义区别:保有储量。保有储量是地质采矿学名词,指探明储量减去动用储量所剩余的储量,即探明的矿产储量,到统计上报之日为止,扣除出矿量和损失矿量,矿床还拥有的实际储量。
4、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除了上述的“三量”之外,还需要增加一个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瓦斯抽采达标煤量是指通过抽采措施达到瓦斯抽采标准的煤炭储量,这部分煤量的增加是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三量”的合理配置和动态调整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关键。
5、计算单元在平面上一般称区块,面积很大的区块可细分井块(或井区),同一区块应基本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构造条件、储气条件等;纵向上一般以单一煤层为计算单元,煤层相对集中的煤层组可合并计算单元,煤层风化带以浅的煤储层中不计算储量,关于风化带的各项指标参照《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
6、煤矿生产易发生瓦斯爆炸、透水等事故,应急管理部门会监督煤矿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若煤矿应急措施不到位,将面临严厉处罚,关乎煤矿能否正常生产。自然资源部门:此部门掌管着煤矿资源勘查、开采等相关审批与监管工作。
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自治县有关部门协助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矿业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矿业权的保护
矿业权的概念形成和确定,反映了矿产资源相关权利在社会中的动态发展。目前,法学研究中主要通过探矿权和采矿权这两个概念来分析矿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和采矿权分别指在合法许可证范围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的权利,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文件制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矿业权是我国法律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基础上设定的,赋予公民、法人勘查或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矿业权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则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为行使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的基本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从设立到注销全过程的行政管理。《矿产资源法》(1986年通过,1996年修正)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