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
第七条说明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作为省级煤炭工业主管机构,负责全省地方煤炭工业的统一管理。市、县级别的煤炭管理机构则在省煤炭工业厅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工作。各级煤炭管理机构对条例的执行负有监督职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市(地区)、县煤炭主管部门为同级人民政府的煤炭管理机构,由省煤炭工业厅和市(地区)、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为主。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对本条例的贯彻执行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第八条 本省境内的国营、集体、群众集资合伙和个体煤矿,必须遵守本条例。
河北省地方煤矿的开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在《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中有详细规定。首先,开办地方国有煤矿需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第十七条)。
在河北省的地方煤矿管理中,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第四章明确规定了相关要求。首先,第二十四条规定,所有地方煤矿的生产建设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
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七)煤层气探矿权人不得以勘查煤层气的名义开采煤炭及其他矿产资源。在煤层气勘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在其区块范围内设置新的矿业权,但对地表开采砂石等情况,当事人与煤层气矿业权人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的除外。
三) 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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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以下简称《通知》)。
摘要: 国务院国办发 [2006] 47 号文 “关于加快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07] 96 号文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 “先采气,后采煤”,统筹规划,协调采气与采煤之间的矛盾,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及观念认识上的误区。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遵循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和综合利用的原则,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多个相邻煤田或大型煤田需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在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需基于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地质报告,详查及以上区域面积应占矿区含煤面积的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