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内设机构
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内部机构结构分为五个职能股(室),每个股室承担着特定的职责。以下是详细说明:首先,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包括政务事务处理、财务预算编制和监督、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等。
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致力于在市矿产资源管理局的指导下,专司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并积极服务于地方矿业经济的发展。
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领导团队由以下成员组成:罗建平担任党组书记兼局长,全面负责局党组和行政管理工作。刘贱女是党组成员和副局长,她分管的领域包括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查管理、资源整合、矿产品加工、经营流通、政策法规、争资争项、执法监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群团事务、新农村建设以及“三送”工作。
赣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监督和实施。首要任务是进行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执行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等相关规划,以及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赣县副县长,这位领导者在职务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他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县长负责多个关键领域,如综治、公安、武警、消防、司法、经贸委、煤炭工业、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园区、轻工业、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供电、质量监管等。
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他负责管理和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事务。在农业领域,他关注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政策制定和实施。林业管理方面,他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管理,他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的规划和监督。水利和小水电,他关注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以及水力发电的规划。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以及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参与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拟订相关政策。
邢台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实施与监督。该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区)和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王爱国,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规划和科技、矿产开发、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和测绘管理工作,分管规划(科技)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测绘管理科)、测绘中心。赵洪岩,副局长、党委委员。
邢台市和沙河市不是一个国土局,他们是上下级关系,两个单位。邢台是地级市,沙河市是邢台代管的一个县级市。邢台市国土局现在叫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在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769号。
冀国土资党发〔2015〕89号。中共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经2015年12月8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顾鹏图同志任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邢台市地理信息局局长;免去杨孟勋同志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职务,另有任用。
在执法方面,他们负责监督和查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与规划管理相关的行政诉讼,维护规划秩序。同时,分局参与制定国家和区域的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并对邢台市管项目进行审查和报批,最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许可证》。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责概览: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职工队伍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发展工作,管理老干部、工会、群团事务。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包括:法律法规执行与政策研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通化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的法规政策,制定地方性管理政策,确保土地、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包括燃气、市政基础设施、供水、污水排放、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节水等,参与公共交通管理和城市环境整治,以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协同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和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监督实施情况,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新建住房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市长助理徐惠春和王哲分别在机场筹建和税务方面协助翟市长,并处理市长交办的其他事务。秘书长王国昌协助市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在监察局、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机构中协助工作。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办公室、发改委、经委等,以及教育、科技、民委、公安局等各职能局。
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具体办法。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作为关键部门,承担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重任。其主要职责包括:首先,拟订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并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规定,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导。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内部设立4个处级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具体设置如下:综合处,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制定、市场制度指导、信息化管理、探矿权与采矿权核查、数据库管理、资源开采资质审批以及行政事务工作。编制4名,包含处长1名、副处长1名和工作人员2名。
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和管理。地质环境司:关注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执法监察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察。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推动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人事司:负责部内人事管理和干部培养。
矿产开发管理司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同时,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并按照精简、统效能的原则,调整组织机构,把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管理机制。 具体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