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2、将第五十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依法予以处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 删去第三十一条中的“拒不停止开采的,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
3、第一条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冯婕个人简介
1、冯婕,一位出生于1962年的女性,现任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她在稀土开发应用、矿物提纯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领域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中国稀土协会地采选学委会的委员,冯婕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和专业交流,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2、主要负责人为王丽婧,刘琳琳,马明琪。 具体分工为: 王丽婧和马明琪去河南联通拉赞助,争取免费得到预充话费的联通卡。以方便在活动期间团队人员的联系。并且制定路线计划。 刘琳琳、刘勇和周宇负责编写电脑简单运用介绍,并制定小册子。冯婕和庞慧制定调查表。赵克玲负责印刷,电脑运用小册子需要一万份,调查表需要七千份。
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地质灾害的防治以及工程建设等影响地质环境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要审查吗
1、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3、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山东已发现的矿产资源有多少种
山东省已发现的矿产资源共有148种。 山东省在矿业方面位居全国前列,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种,包括金、石油、金刚石、石膏、晶质石墨、钾盐等。 山东省的15种支柱性重要矿产均有探明储量。
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已发现矿产150种(贝壳砂、球石、彩石不在全国统计范围内),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1种,其中石油、煤炭等能源矿产7种。据2010年底全国保有资源总量统计,山东列全国第1位的矿产资源有金、铪、自然硫、石膏等11种,列全国第2位的有菱镁矿、金刚石等10种。
最多的地方是山东,现已发现150种矿产资源,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1种,位列全国前10位的矿产有75种,列前5位的有45种,以非金属矿产居多。